型式檢驗和委托檢驗有何不同
發布時間:
2023-10-19
型式檢驗是依據產品標準,對產品各項指標進行的全麵檢驗,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所有項目。型式檢驗報告是型式檢驗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結果判定文件。
型式檢驗是依據產品標準,對產品各項指標進行的全麵檢驗,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所有項目。型式檢驗報告是型式檢驗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結果判定文件。型式檢驗報告的基礎,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生產代表性的產品樣品利用檢驗手段進行合格評價。這時檢驗所需樣品數量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檢驗機構確定和現場抽樣封樣,取樣地點從製造單位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
(1)新產品或者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鑒定;
(2)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考核對產品性能影響時;
(3)正常生產過程中,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後,周期性地進行一次檢驗,考核產品質量穩定性時;
(4)產品長期停產後,恢複生產時;
(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6)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1)產品認證或新產品鑒定:應在質量監督機構及相關認證機構認可的第三方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對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機構缺少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製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2)產品定期型式檢驗:製造單位現場具備型式檢驗條件的可以在製造單位現場進行;製造單位現場不具備型式檢驗條件的,質量監督機構及相關認證機構認可的第三方獨立檢驗機構進行。
(1)檢測目的不同:
型式檢驗主要適用於對產品綜合定型鑒定和評定企業所有產品質量是否全麵達到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判定;委托檢驗是指企業為了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監督和判定。
(2)檢驗範圍不同: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符合標準的程度進行的全麵評估;委托檢驗是依據委托人指定項目對送檢產品進行的評估;
(3)取樣來源不同:
型式檢驗是由檢測機構隨機抽樣(並對本批次產品封存待檢測結果出來);委托檢驗是由委托人送檢。
(4)結果意義不同:
型式檢驗的檢驗結果對批次負責,屬於全項目檢驗;委托檢驗的檢驗結果僅對送樣的樣品負責,屬於商業行為,而且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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